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4年锅炉、输油臂、球罐等检验已由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修理费、安全生产费用及技措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成功后与中标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对大连石化公司锅炉、输油臂、球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压储罐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检验检测及评定工作。具体以计划单和实物量为准。
2.2标段(标包)划分:以上范围不分标段,具体施工以计划单为准(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计划单)。
2.3时间周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4服务地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区域。
2.5付款条件:无预付款,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后90天内支付100%检验费,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
2.6报价方式: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此规定的单价为基础,报整体单价取费比率(投标整体检验费单价占辽价发(2017)97号文单价的百分比例,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最高限价要求: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同时具备监督检验核准项目(至少含GJ2、RJ2、RJ3、DJ3)、定期检验核准项目[至少含GD2、RD2、RD3、DD3]。
3.2.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检验机构认可资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输油臂检验具有政府部门的授权(提供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在三个不同企业独立承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业绩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具有至少3台常压储罐定期检验业绩;具有至少3台输油臂定期检验业绩;具有至少3个企业工业管道监督检验项目业绩;以上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检验报告业绩如无法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时,可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资质。
3.7其他要求:本项目需要检验单位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在厂区附近设检验基地,配备满足需求的常驻检验人员及检验检测设备,除保证正常检验项目外,还要保证日常临时性(抢修等)检验项目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检验单位在接到临时性(抢修等)检验通知后,专业检验人员壹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对设备检验提出有效的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19时至 2023年10月30日24时,(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对大连石化公司锅炉、输油臂、球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压储罐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检验检测及评定工作。具体以计划单和实物量为准。
2.2标段(标包)划分:以上范围不分标段,具体施工以计划单为准(本次招标不提供具体计划单)。
2.3时间周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4服务地点:大连石化公司所属区域。
2.5付款条件:无预付款,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后90天内支付100%检验费,上述付款均需按甲方规定完成相关审批。
2.6报价方式: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按此规定的单价为基础,报整体单价取费比率(投标整体检验费单价占辽价发(2017)97号文单价的百分比例,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最高限价要求:以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的辽价发(2017)97号文“关于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单价为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同时具备监督检验核准项目(至少含GJ2、RJ2、RJ3、DJ3)、定期检验核准项目[至少含GD2、RD2、RD3、DD3]。
3.2.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检验机构认可资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输油臂检验具有政府部门的授权(提供证明文件)。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在三个不同企业独立承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业绩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具有至少3台常压储罐定期检验业绩;具有至少3台输油臂定期检验业绩;具有至少3个企业工业管道监督检验项目业绩;以上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检验报告业绩如无法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时,可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复印件。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5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资质。
3.7其他要求:本项目需要检验单位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在厂区附近设检验基地,配备满足需求的常驻检验人员及检验检测设备,除保证正常检验项目外,还要保证日常临时性(抢修等)检验项目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检验单位在接到临时性(抢修等)检验通知后,专业检验人员壹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对设备检验提出有效的检验方案并组织实施。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19时至 2023年10月30日24时,(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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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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