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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报名需向我司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我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6.意向方或其关联方的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7.意向方或其关联方不得有因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被出租方解除合同、因违约严重损害出租方合法权益、拖欠出租方租金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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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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