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1]SQ[CS]2023002
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绩效管理系统及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1(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绩效管理系统及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附件一),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26至2023-11-0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350181]SQ[CS]2023002
项目名称: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绩效管理系统及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1(福清市妇幼保健院绩效管理系统及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6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8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8060303-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1(套) |
否 |
(一)绩效管理软件内容1、基本信息软件使用C#语言进行研发,数据库采用MYSQL数据库保存绩效分配数据,系统使用主流B/S架构,前后端分离模式。软件支持WINDOWS平台部署增加扩展软件可扩展性。2、功能信息序号模块名称具体功能参数及需求1基础数据(1)支持对医院人员信息数据上传,在线浏览、修订人员信息。(2)支持对医院人员下载医院当月绩效核算信息。(3)支持绩效EXCEL模板下载。科室收入情况(1)支持门诊就诊收入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收入项目,并按医护分割比例核算收入情况。(2)支持门诊执行收入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收入项目,并按医护分割比例核算收入情况。(3)支持住院就诊收入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收入项目,并按医护分割比例核算收入情况。(4)支持住院执行收入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收入项目,并按医护分割比例核算收入情况。(5)支持额外收入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收入项目,并按医护分割比例核算收入情况。成本支出(1)支持成本支出统计表数据上传,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成本支出项目。工作量(1)支持医生组工作量绩效数据上传。(2)支持护士组工作量绩效数据上传。医院奖罚(1)支持科室绩效医院奖罚数据上传。(2)支持业务中层行政中高层医院奖罚数据上传。(3)支持科室药占比考核数据上传。(4)支持科室材料考核数据上传。(5)支持科室考核数据上传。其他(1)支持医院行政及后勤人员数据上传。(2)支持医院科主任护士长人员数据上传。(3)支持临床科室单元核算数据上传。(4)支持特殊核算单元绩效数据上传。2数据校验(1)对医院上传数据正确性进行验证,并标注提示用户数据错误。3绩效核算系数配置(1)支持在线编辑二次绩效配置信息。(2)支持在线编辑收入费用类别分类信息配置。(3)支持在线编辑科室类别配置。(4)支持在线编辑人员字典信息。(5)支持在线编辑科室字典信息。4绩效核算(1)科室经济核算汇总表。(2)医护工作量绩效测算表。 |
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 |
C23990000-其他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
1(项) |
否 |
(一)绩效改革原则(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2)坚持以预算和DRG/DIP病种为核心,体现病种的疑难程度、医疗服务质量好坏、专科发展快慢、运营效益高低等因素。(3)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二)绩效管理方案内容1、项目内容(1)评估调研:供应商通过搜集和整理医院数据资料,通过现场调研、访谈等方式,对医院的绩效运营进行评价,出具医院绩效及运营评估报告。(2)供应商负责科室经济核算和可控成本管理方案设计。(3)供应商负责医院绩效工资一次分配方案设计。(4)供应商负责科室二次分配方案指导意见设计。(5)供应商负责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设计。(6)供应商负责测算确认:包括收支核算及确认、一次绩效测算及确认。(7)方案实施辅导:供应商负责对绩效发放进行指导,对科室反馈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对科室二次分配问题进行解答。(8)总结验收:供应商负责对绩效试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对方案优化调整并提交评审验收。 |
3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附件一),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26至2023-11-0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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