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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炭素项目连续式强力冷却机采购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炭素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06-234CS2310001/03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炭素项目连续式强力冷却机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云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连续式强力冷却机 1台/套 冷却方式:采用立式冷却方式;用途:连续式强力冷却机将混捏机混好的阳极糊料降温,同时具备二次混捏的功能,能够连续向振动成型机供料。 国外供货:签订合同后300天内港口发货,发货后60天到达广州港。设备到厂具备安装条件后7天内完成指导安装,60天内完成现场调试;国内供货:签订合同后300天内到厂。设备到厂具备安装条件后65天完成安装和调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0806-234CS2310001/01干料预热螺旋:
(1)对于国外、境外企业,需提供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主要制造厂地址注册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对于国内企业,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货物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设备厂家具有所提供设备30年以上的制造经验(以公司注册时间为准),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2014年1月1日以来所供炭素行业产能55t/h预热螺旋业绩不少于3台(证明材料要求:①买卖合同或验收报告等;如设备厂家未参与买卖合同的签署,除需提供该设备买卖合同或设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之外,同时需提供其为该设备制造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订单或针对该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或其他证明等;②业绩为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相关内容或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属于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③提供其业绩属于产能不小于“55t/h”项目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相当于同等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
(7)如为国外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够按期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保证货物按期出口,出具承诺书。

0806-234CS2310001/02连续式混捏机:
(1)对于国外、境外企业,需提供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主要制造厂地址注册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对于国内企业,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货物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设备厂家具有所提供设备30年以上的制造经验(以公司注册时间为准),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2014年1月1日以来所供炭素行业连续式混捏机产能60t/h以上业绩不少于3台/套(证明材料要求:①买卖合同或验收报告等;如设备厂家未参与买卖合同的签署,除需提供该设备买卖合同或设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之外,同时需提供其为该设备制造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订单或针对该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或其他证明等;②业绩为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相关内容或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属于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③提供其业绩属于产能不小于“60t/h”项目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相当于同等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
(7)如为国外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够按期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保证货物按期出口,出具承诺书。

0806-234CS2310001/03连续式强力冷却机:
(1)对于国外、境外企业,需提供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主要制造厂地址注册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对于国内企业,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货物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设备厂家具有所提供设备30年以上的制造经验(以公司注册时间为准),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使用信誉,2014年1月1日以来所供炭素行业连续式强力冷却机产能60t/h及以上业绩不少于3台/套(证明材料要求:①买卖合同或验收报告等;如设备厂家未参与买卖合同的签署,除需提供该设备买卖合同或设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之外,同时需提供其为该设备制造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订单或针对该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或其他证明等;②业绩为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相关内容或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属于炭素行业的证明材料;③提供其业绩属于产能不小于“60t/h”项目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要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相当于同等水平的质量体系认证;
(7)如为国外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必须保证能够按期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保证货物按期出口,出具承诺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10-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11-06
招标文件售价:¥20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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