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堤管理中心)永定河中心2023年水毁修复项目(第三包)永定新河防潮闸、蓟运河闸、宁车沽闸设施设备及海堤送水路段护坡修复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天津市海堤管理中心)永定河中心2023年水毁修复项目(第三包)永定新河防潮闸、蓟运河闸、宁车沽闸设施设备及海堤送水路段护坡修复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3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44
项目名称:永定河中心2023年水毁修复项目(第三包)永定新河防潮闸、蓟运河闸、宁车沽闸设施设备及海堤送水路段护坡修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51万元
最高限价:117.5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7.51 117.5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1.永定新河防潮闸下游浆砌石护坡重新勾缝;重建两岸冲毁的防护栏杆;更换闸门止水及液压杆护套。 2、蓟运河闸上游右岸护浆砌石护坡拆除重建,下游左岸浆砌石护坡重新勾缝。 3、宁车沽闸下游两岸混凝土护坡按拆除重建。 4、海堤(桩号17+764-17+850段)迎水侧灌砌石护坡修复。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五)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经理1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保缴费证明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磋商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到 2023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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