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人应在2023年12月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市富###街道大润发商贸城B座459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律师,18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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