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7台车辆分零转让****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7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是 否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中禹资****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8月24日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车辆资料。标的展示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车辆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须在付清车辆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过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政府核算大厅;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新城支行。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时,须同时向转让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转移登记完成后,受让方持《机动车登记证》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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