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0〕42号文、通行审投审〔2020〕4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道路绿化苗木种植及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康富东路范围西起金乐小学,东至金泰南路,全长约0.9km。文昌东路西起金汇路,东至金安路,全长约1.5km。
2.1.2 建设规模:绿化施工主要包括道路侧分带及行道树的场地平整、土方平衡、绿化种植及养护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约69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注:投标时CA系统中工期统一填写9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养护等级为一级,养护期为两年,绿化成活率100%。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2.2招标范围:
除苗木以外的辅材、种植及养护苗木所需的人员、机械等劳务作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特别标注(下同):所涉及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均是指: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0〕42号文、通行审投审〔2020〕4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道路绿化苗木种植及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康富东路范围西起金乐小学,东至金泰南路,全长约0.9km。文昌东路西起金汇路,东至金安路,全长约1.5km。
2.1.2 建设规模:绿化施工主要包括道路侧分带及行道树的场地平整、土方平衡、绿化种植及养护工作。
2.1.3 合同估算价:约69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注:投标时CA系统中工期统一填写9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养护等级为一级,养护期为两年,绿化成活率100%。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2.2招标范围:
除苗木以外的辅材、种植及养护苗木所需的人员、机械等劳务作业;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特别标注(下同):所涉及的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均是指: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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