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 静变电源装置及飞机地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货物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0HWX02300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 静变电源装置及飞机地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民航华北函[2019]2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新开发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新开发银行贷款资金80%,财政配套资金20% 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静变电源装置及飞机地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静变电源装置102套(挂桥式66 套和移动式36 辆)及飞机地面空调56 台;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元器件材料、设备附件及运营维护所需备品备件、测试及专用工具;完成工程所有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设备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仓储、开箱检查、安装、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配合验收(含工程验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等)、配合运营单位考核、培训、试运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用户、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等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呼和浩特新机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2.4 交货期:所有设备应最晚于2024年4月30日到货,2024年8月30日完成安装调试,2024年10月30日具备竣工条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 资质, 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民航机场的400HZ飞机地面静变电源和飞机地面空调的设备供货合同,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标设备品牌一致;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涉代理商的投标均无效);3.2投标人应来自新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孟加拉国、埃及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以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入新开发银行的其他正式成员国),且未被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各级政府制裁禁止投标;3.3投标人拟投标设备已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且状态为“正常”;3.4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民航机场的400HZ飞机地面静变电源和飞机地面空调的设备供货合同,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标设备品牌一致;3.5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及2022年)每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6 09:00:00 至 2023-11-16 17: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M0HWX023000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 静变电源装置及飞机地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民航华北函[2019]2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新开发银行贷款及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新开发银行贷款资金80%,财政配套资金20% 招标人为 呼和浩特机场建设管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开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静变电源装置及飞机地面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呼和浩特新机场400HZ静变电源装置102套(挂桥式66 套和移动式36 辆)及飞机地面空调56 台;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元器件材料、设备附件及运营维护所需备品备件、测试及专用工具;完成工程所有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设备设计选型、制造采购、监造、检验、出厂验收、运输、仓储、开箱检查、安装、接口协调、试验调试、配合验收(含工程验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等)、配合运营单位考核、培训、试运行、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竣工图绘制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用户、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等的全部工作,规定期限内的保修、维护、培训、回访及技术咨询等服务,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3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呼和浩特新机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2.4 交货期:所有设备应最晚于2024年4月30日到货,2024年8月30日完成安装调试,2024年10月30日具备竣工条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 资质, 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民航机场的400HZ飞机地面静变电源和飞机地面空调的设备供货合同,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标设备品牌一致;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委托一家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所涉代理商的投标均无效);3.2投标人应来自新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孟加拉国、埃及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以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入新开发银行的其他正式成员国),且未被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各级政府制裁禁止投标;3.3投标人拟投标设备已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且状态为“正常”;3.4投标人应提供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民航机场的400HZ飞机地面静变电源和飞机地面空调的设备供货合同,其品牌应与本次拟投标设备品牌一致;3.5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及2022年)每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6 09:00:00 至 2023-11-16 17: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2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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