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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10 收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一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79,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档案管理服务 数字档案室建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数字化平台运维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一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7)、供应商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至 2023年11月1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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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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