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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城中村路灯改造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0 收藏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含湖里、江头、殿前、禾山与金山5个街道17个村 ;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改造提升内容:将原有水泥灯杆更换为智慧灯杆和多功能灯杆、原有壁挂灯更换为LED壁挂灯,并搭建一套智慧照明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灯杆和灯具的联网联控等。改造面积约314.12万平方米,建设智慧多功能灯杆26杆,普通灯杆271杆,壁挂灯具3672套,照明管理平台一套。涉及城中村有塘边社、马垅社、小东山、中埔社、高崎社、殿前社、寨上社、后埔社、尚忠社、卢厝社、县后社、坂上社、围里社、安兜社、林后社、后坑社、古塘垅社。整体概况如下:
(1)湖里街道:照明提升改造面积约14.95万㎡,壁挂灯139盏,智慧灯杆新增2杆,多功能杆新增16杆;
(2)殿前街道:照明提升改造面积约128.23万㎡,壁挂灯1728盏,智慧灯杆新增12杆,多功能杆新增168杆;
(3)江头街道:照明提升改造面积约24.09万㎡,壁挂灯317盏,智慧灯杆新增1杆,多功能杆新增9杆;
(4)禾山街道:照明提升改造面积约130.35万㎡,壁挂灯1282盏,智慧灯杆新增9杆,多功能杆新增68杆;
(5)金山街道:照明提升改造面积约16.50万㎡,壁挂灯206盏,智慧灯杆新增2杆,多功能杆新增10杆。
项目总投资约1812.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1491.06万元。
本项目运营范围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主要负责湖里街道、江头街道、殿前街道、金山街道和禾山街道下辖17个城中村路灯(含26杆智慧多功能灯杆,271杆普通灯杆,3672套壁挂灯具)及照明管理平台的统一维护、管养和运营; 投资建设运营设备LED屏、灯箱,搭建一套只能查明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灯杆和灯具的联网联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照明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计:
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
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照明效果设计、电气设计、安装构造设计、灯具选型测试等:
%1、 施工: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壁挂灯、普通多功能灯杆、智慧多功能灯杆等本项目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湖里街道、江头街道、殿前街道、金山街道和禾山街道下辖17个城中村路灯(含26杆智慧多功能灯杆,271杆普通灯杆,3672套壁挂灯具)及照明管理平台的统一维护、管养和运营; 投资建设运营设备LED屏、灯箱,搭建一套只能查明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灯杆和灯具的联网联控等,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1534.56万元,项目运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43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项目建设期为26日历天,项目运营管养期为20年;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路灯改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和发包人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核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资质类别、等级);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①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②机电(或电气、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机电(或电气、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11日 0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2月1日10时15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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