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庆国信阳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二)项目编号:DQGK20231113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1995000.00元
(六)最高投标限价:1995000.00元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招标内容:大庆国信阳光2023年第三批充电站充电桩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具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具有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投标无效。评标专家现场查询,查询不到视为未被列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2)质保期要求:项目验收后,充电桩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且需承诺在设备使用期间每年提供免费巡检服务。
(3)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在质保期内提供7天×24小时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招标方提供免费8年运营管理平台的使用权。
(5)投标人必须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均进行了真实响应,未有虚假响应的内容,如有虚假响应,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被列入“大庆市社
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同公告开始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8时30分
(一)项目名称:大庆国信阳光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
(二)项目编号:DQGK20231113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1995000.00元
(六)最高投标限价:1995000.00元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招标内容:大庆国信阳光2023年第三批充电站充电桩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具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具有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投标无效。评标专家现场查询,查询不到视为未被列入。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
(2)质保期要求:项目验收后,充电桩提供2年的免费质保,且需承诺在设备使用期间每年提供免费巡检服务。
(3)为了保证本次项目顺利成功,要求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在质保期内提供7天×24小时服务,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招标方提供免费8年运营管理平台的使用权。
(5)投标人必须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均进行了真实响应,未有虚假响应的内容,如有虚假响应,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被列入“大庆市社
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同公告开始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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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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