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彭泽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美容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0000.00 元
最高限价:9405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 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 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 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8:00 至 2023年11月22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90000.00 元
最高限价:9405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彭泽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彭泽县妇幼保健院)_基本运转支出 | 1 | 批 | 99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 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 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 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 08:00 至 2023年11月22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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