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2.2项目背景: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奥)是新奥环保旗下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6号,总投资3.2亿元,占地40亩。南京新奥生产装置超临界水氧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伴生低压蒸汽,此部分蒸汽现主要为厂内水处理装置中的多效蒸发器提供热能,多效蒸发器无需过多的蒸汽,现有蒸汽存在较大的能量损失。多效蒸发器生产过程中为绝热过程,但在蒸汽提供热能蒸发污水过程中伴随大量的有效能量损失,进而使能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考虑采用背压式透平发电机组进行余热发电,在满足用汽端蒸汽工况的前提下,采用背压式透平发电机组,将势能转化为动能驱动高速透平发电,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3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50日历天,(1)设计周期:2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2)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4.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4584031.85元(含增值税),其中暂列金191480.03元(含税)。
2.6招标范围: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包含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和售后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
2.7安全要求:合格。
2.8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6号。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并有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安全员:投标人至少投入1名安全员,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6其他
3.6.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3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请于2023年11月15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2.2项目背景:南京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奥)是新奥环保旗下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项目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6号,总投资3.2亿元,占地40亩。南京新奥生产装置超临界水氧化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伴生低压蒸汽,此部分蒸汽现主要为厂内水处理装置中的多效蒸发器提供热能,多效蒸发器无需过多的蒸汽,现有蒸汽存在较大的能量损失。多效蒸发器生产过程中为绝热过程,但在蒸汽提供热能蒸发污水过程中伴随大量的有效能量损失,进而使能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考虑采用背压式透平发电机组进行余热发电,在满足用汽端蒸汽工况的前提下,采用背压式透平发电机组,将势能转化为动能驱动高速透平发电,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2.3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50日历天,(1)设计周期:20日历天(从合同生效之日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2)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2.4.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控制价:4584031.85元(含增值税),其中暂列金191480.03元(含税)。
2.6招标范围: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包含本项目的整体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和售后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釆购供货、运输、储存、设备监造;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及竣工图编制、项目资料移交;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
2.7安全要求:合格。
2.8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6号。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并有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安全员:投标人至少投入1名安全员,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6其他
3.6.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3投标单位需有股东成员组成情况说明:股东成员组成说明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波市企业信用网”等相关网站里打印有股东成员名称的相关页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请于2023年11月15日9:00至2023年11月21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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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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