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运营一公司站台门系统设备委外维护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成都地铁1号线35个车站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栅、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门体绝缘板等)的维修保养,包括37套站台门系统设备(其中天府广场、四河站均为4侧站台)以及招标人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48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站台门(屏蔽门)系统维保项目业绩,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站台门项目集成或建设业绩。
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工证明文件,项目完工证明文件为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可提供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的发票或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资料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结算单作为完工证明材料的,发票开具时间或结算单出具时间视为完工时间。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00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2023年运营一公司站台门系统设备委外维护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
2.2 招标范围:
成都地铁1号线35个车站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栅、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门体绝缘板等)的维修保养,包括37套站台门系统设备(其中天府广场、四河站均为4侧站台)以及招标人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2.3 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共计48个月,暂定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站台门(屏蔽门)系统维保项目业绩,或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国内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站台门项目集成或建设业绩。
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工证明文件,项目完工证明文件为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可提供不低于业绩要求金额的发票或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作为结算资料证明材料,提供发票或结算单作为完工证明材料的,发票开具时间或结算单出具时间视为完工时间。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00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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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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