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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防碰撞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防碰撞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盐城大丰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大丰海上风电场建设以船舶自动识别、甚高频通信、水文气象信息采集、视频监控和网络传输等功能为基础的主动防碰撞预警系统,保障海上升压站及海上风机所属海域航海安全。
2.3 标段划分: 华能大丰海上风电场防碰撞系统改造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盐城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5个日历日,项目验收完成后质保期1年。
2.6 招标范围:大丰海上风电场防碰撞系统改造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1个及以上智能监控或智能监管类信息化项目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复印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合同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合同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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