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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徐客专云龙区铁路33宿舍除险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8 收藏项目
郑徐客专云龙区铁路33宿舍除险加固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徐客专云龙区铁路33宿舍除险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已由徐州市云龙区审批局以徐云审批备〔20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铁路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徐客专云龙区铁路33宿舍除险加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铁路33宿舍。
2.1.2建设规模:云龙区铁路33宿舍(14号,15号,16号,22号,23号,24号,25号,38号,40号)共计9栋居民楼,对已征收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屋面粉刷、给排水改造等,建筑面积18585.11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11568304.3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
11147804.36元,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20500.00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书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18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郑徐客专云龙区铁路33宿舍除险加固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等资料要求的其他设计配合工作)、施工建设全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或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概算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设计类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为准,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概算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提供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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