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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三亚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专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专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FCC********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350.******** 采购需求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市政府建设“信用三亚”的总体发展战略,以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全面###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体现三亚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信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信用助力行政管理取得成效,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7、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8、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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