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区精品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A区精品酒店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区精品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街道胜利路111号;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909.0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0.2m,框架结构。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117607.57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拆除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14】5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A区精品酒店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A区精品酒店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街道胜利路111号;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909.0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建筑高度20.2m,框架结构。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117607.57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拆除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14】5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苏清办【2017】6 号文、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2?17 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