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市康****公司注册地(住所)河南###市#####路###路107号法定代表人 崔培亮所在地区河南 ###市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9F903U0U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会议会展服务。职工人数3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1股份总数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市###市开****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业务无法提供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河南正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季报********.********.********.********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企业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2、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交纳足额保证金。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如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应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首付款应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成交价款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公司原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4、受让方****公司股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偿还所有债务****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费用分别为应支付给河南正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元,评估费用********元;应支付给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费用5,********元。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6、工商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公司股权受****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公司所有项目安全、顺利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期完工顺利交房。8、未尽事宜详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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