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说明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建的及国省干线道路工程项目需要道路石油沥青材料:约20110吨(品牌:韩国SK、壳牌、韩国双龙、埃索、镇海、克炼等,如投标人以其他品牌石油沥青参与投标,请在投标报价备注栏中注明品牌、产地等基本信息。本次招标为多品牌报价,其中镇海、壳牌、克炼、韩国SK为必报品牌)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经济实力、沥青生产及销售范围、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XCC-ZB-2023-77 2.2招标内容:具体招标材料种类见公告附表,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供货合同数量为准。 2.3招标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1)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性能要求必须符合道路石油沥青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2)如果更新规范、标准、规定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5计划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 具备道路石油沥青生产、销售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进口沥青的必须具有合法进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进货发票等); 3.2纳税人身份要求: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年有不少于10000吨的同类产品供应能力,具备不小于1万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保证项目施工生产连续供应。 3.4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而且没有被投诉、通报等不良记录;(附近两年财务报表)。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21年1月—2022年12月)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发票、中标通知书)。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1)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报名确认 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 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NXCC-ZB-2023-77 2.2招标内容:具体招标材料种类见公告附表,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供货合同数量为准。 2.3招标物资质量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1)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性能要求必须符合道路石油沥青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等的技术指标要求和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2)如果更新规范、标准、规定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5计划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 具备道路石油沥青生产、销售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进口沥青的必须具有合法进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进货发票等); 3.2纳税人身份要求: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年有不少于10000吨的同类产品供应能力,具备不小于1万吨的散装沥青存储能力,保证项目施工生产连续供应。 3.4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而且没有被投诉、通报等不良记录;(附近两年财务报表)。 3.5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两年(2021年1月—2022年12月)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发票、中标通知书)。 3.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 (1)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报名确认 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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