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市蓉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生产车辆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平台设备外包服务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19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市蓉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服务期限内,为业主运营生产车辆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平台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服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市蓉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生产车辆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平台设备外包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市蓉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生产车辆车载智能终端系统平台设备外包服务项目(第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若为企业法人的,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的,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三年(2020年到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或不具备法人条件且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承诺函);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三至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1.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供承诺函);
3.1.7业绩要求:
近三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车载智能终端系统维护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3.1.8资质要求:符合《成都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则(暂行)》要求,通过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验收合格的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6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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