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项目代码:2310-330502-04-01-8644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吴兴鸿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吴兴鸿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投资估算约67000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320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8亩,总建筑面积约104283.8平方米,其中包括3幢中试车间,每幢中试车间建筑面积约29940.57平方米,研发大楼及技术成果转化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44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9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9.82平方米),传达室一,建筑面积约52.78平方米。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高新区湖织大道北侧,环渚路南侧,市城投中小微产业园西侧。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幕墙、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光伏及基坑围护、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6167.480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上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R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人数3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
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已由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项目代码:2310-330502-04-01-86441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吴兴鸿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吴兴鸿丰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集成电路装备创新孵化基地项目投资估算约67000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320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8亩,总建筑面积约104283.8平方米,其中包括3幢中试车间,每幢中试车间建筑面积约29940.57平方米,研发大楼及技术成果转化大楼,总建筑面积约1440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19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9.82平方米),传达室一,建筑面积约52.78平方米。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高新区湖织大道北侧,环渚路南侧,市城投中小微产业园西侧。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幕墙、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电梯、光伏及基坑围护、室外配套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26167.4801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上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记录,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
3.7R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的人数3名;【注: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14□/。
4.资格审查条件
4.1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资格审查内容。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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