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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北园周边旧改片区出让地块一、五缆线迁改设计(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4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白湖北园周边旧改片区出让地块一、五缆线迁改设计(二期)
2.项目编号:FJYX-202307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品目最高限价
合同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白湖北园周边旧改片区出让地块一、五缆线迁改设计(二期)
1(项)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80%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80%
1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一般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a1谈判响应声明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0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受邀供应商报名期限: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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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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