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总硫分析仪,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总硫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总硫分析仪,数量1台。
2.2交货地点:(请登录)
2.3交货期:2024年4月30日前(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方案等全部技术文件。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7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35.6万元。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比例不超过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总数至少1台的总硫分析仪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业绩清单(至少包含用户名称、产地、用户联系方式、投用时间、设备型号、装置名称、使用数量等信息)。2)能够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须提供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3.6.4中标人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物资到货后,由仓储部门组织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外观、规格、尺寸、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视情况有权中止合同。
3.6.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6.6报价列出总价及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3-12-15 20:00:00至截止时间 2023-12-22 23:59: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22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总硫分析仪,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总硫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总硫分析仪,数量1台。
2.2交货地点:(请登录)
2.3交货期:2024年4月30日前(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方案等全部技术文件。
2.5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7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35.6万元。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比例不超过5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总数至少1台的总硫分析仪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业绩清单(至少包含用户名称、产地、用户联系方式、投用时间、设备型号、装置名称、使用数量等信息)。2)能够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须提供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
3.6.4中标人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物资到货后,由仓储部门组织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外观、规格、尺寸、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视情况有权中止合同。
3.6.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6.6报价列出总价及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3-12-15 20:00:00至截止时间 2023-12-22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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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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