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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16 收藏项目
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8.2万元;
2.5采购内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
1
罗平县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
1

98.2万元
在罗平县域内煤矿集中区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物探、分析测试等工作手段,初步查明区域内水文地质致灾因素、瓦斯致灾因素、火灾致灾因素、冲击地压致灾因素及其它隐蔽致灾因素,编制罗平县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为煤矿企业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2.6服务范围:罗平县现有煤矿区域。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
2.8服务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云南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23]265号)、《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曲能源安全[2023]112号)文件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2月18日08:30分至2023年12月22日17: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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