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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12-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线路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0万元
最高限价:17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6 36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2包 28 28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3包 109 109 云计算服务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视频网线路租用服务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线路安装、调试并开通服务,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包:数据网线路租用服务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线路安装、调试并开通服务,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包:云服务租用服务1项;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线路安装、调试并开通服务,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若证书有附页需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1日到 202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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