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9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0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 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 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4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二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为新区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施工为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
2.2项目概况:
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共包含桥梁1座和通道涵3处。其中玉带公园下穿神堂北街(E22 路)1座桥梁长度41米;玉带公园下穿神堂中街(E23路)2处通道涵总长41米;玉带公园下穿神堂中街(N15路)1处通道涵长度18.4米。本项目仅为主体工程,不包括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3号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E22、E23、E25、E28、N15、N16、N18 路配建道路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和排水管网工程。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新建E23路(N10-N18路)供热直埋管线,管径DN300,沿线无分支,桩长198.23米。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新建E23路(N9-N18路)燃气直埋管线,管径DN200,管线长度783米。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2026622.08元。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本项目包含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所需手续、许可等相关服务。
2.5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进场准备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其中桥梁工期为150日历天,涵洞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业绩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s项修改为本条);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10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14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高铁站枢纽片区给排水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29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0号)、《关于开展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 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19] 3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4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二三标段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2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9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9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高铁站片区给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3]9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供热(冷)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为新区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施工为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第四批)3号地块、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昝岗组团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
2.2项目概况:
雄安站枢纽片区3号地块桥涵工程共包含桥梁1座和通道涵3处。其中玉带公园下穿神堂北街(E22 路)1座桥梁长度41米;玉带公园下穿神堂中街(E23路)2处通道涵总长41米;玉带公园下穿神堂中街(N15路)1处通道涵长度18.4米。本项目仅为主体工程,不包括交通工程和照明工程。
高铁站片区给排水管网系统3号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E22、E23、E25、E28、N15、N16、N18 路配建道路给水管线、再生水管线和排水管网工程。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供热(冷)工程三标段一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新建E23路(N10-N18路)供热直埋管线,管径DN300,沿线无分支,桩长198.23米。
雄安新区高铁站片区配套燃气工程三标段二批次直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新建E23路(N9-N18路)燃气直埋管线,管径DN200,管线长度783米。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2026622.08元。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本项目包含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监督检验所需手续、许可等相关服务。
2.5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进场准备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其中桥梁工期为150日历天,涵洞工期为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业绩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s项修改为本条);
A.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月10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14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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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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