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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小凌河“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控制)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3-210700-06422
项目名称:锦州市小凌河“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控制)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1,906.00
最高限价(元):1,161,906
采购需求:查看
(一)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为锦州市小凌河“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控制)方案编制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以锦州市小凌河河流总氮削减为目标,按照“源头准入-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思路,采用数据分析和现场地毯式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清全链条的污染物来源,制定锦州市境内小凌河“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服务成果。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提供服务成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0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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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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