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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与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现有尖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新增2.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其中:新建变配电间与鼓风机房675平方米、加药间405平方米。
2.3项目总投资约5869.5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4922.23万元。
2.4计划工期:6个月。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单元有:调节水解池改造、初沉池改造、2.5 万吨/天改良 AAO 反应沉淀一体化工艺改造、絮凝池重建、新建气浮池、新建滤布滤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资格审查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7名,当得分相同时由审查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确定其排名先后)。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8日至 2024年1月09日10时00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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