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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开始]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第四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第四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第四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2.5 招标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4年3月26日之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8年3月25日 2.9 招标范围:1号线工程26个车站(1号线三期3个车站与天水路停车场于2023年7月1日开通)、2座主变电所、1座派出所、区间风井、珠江路车辆段各单体、天水路停车场各单体以及区间隧道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维保 2.10 项目类别: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286万元,其中维保费用(固定总价)限价1136万元;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限价150万元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或机场或火车站或港口或商场)工程的消防项目业绩(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9日00:00至2024年01月18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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