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2024年酸性水罐尾气脱臭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或量:(硫磺回收装置+三催化装置)酸性水罐尾气脱臭剂;脱臭剂数量:共22m³,其中:硫磺回收装置2024年停检换剂用量预计11m³,三催化装置2024年停检换剂用量预计11m³,具体数量按照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装填量为准。
2.3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元/m³(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具备到货条件,具体以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
2.6招标限价:单价≯22500元/m³。
2.7项目描述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
(1)罐顶尾气(原料):
a.硫磺回收装置:
设计处理量:1200Nm³/h(瞬时最大值)
温度:20℃~40℃
压力:0.8kPa~1.8kPa
恶臭物质:氨、硫化氢、硫醇、二硫化物等等
硫化氢含量:最大5000mg/m³(估算量)
氨气含量:最大2000mg/m³(估算量)
轻烃含量:最大2000mg/m³(估算量)
水含量:无明水
b.三催化装置:
处理量:300Nm³/h(瞬时最大值)
温度:20℃~40℃
压力:0kPa~2kPa
恶臭物质:硫化氢、硫醇、硫醚、二甲二硫等
硫化氢含量:最大4000mg/m³(估算量)
氨气含量:最大1500mg/m³(估算量)
轻烃含量:最大1000mg/ m³(估算量)
水含量:无明水
(2)脱臭剂装填量:
a. 硫磺回收装置:
单罐次11m³,脱臭塔尺寸:Φ1800×7000
b. 三催化装置:
单罐次11m³,脱臭塔尺寸:Φ1800×5500(两台)。
(3)单台酸性气脱臭设施的脱臭剂的脱臭能力不得小于一年,在使用期内,处理后尾气H2S≯25mg/m³,NH3-N≯200mg/m³,周边无明显恶臭气味,其它恶臭物质指标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199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X)(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4)脱臭剂产品稳定性好,氧化产物绝对不会与烃类反应,不允许含氧化铁,其所有氧化产物在操作条件和与氧气接触条件下均不会发生自燃及爆炸事故,耐受温度不低于120℃。
(5)脱臭剂总硫容>30% 。
总硫容%=V×(V1-V2)/G×100%
(V:总的原料处理量Nm³;V1、V2 :进、出口硫含量mg/Nm³ ;G:脱臭剂装填量m³)
(6)脱臭剂压降低,颗粒直径≥4mm,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脱臭剂床层阻力降小于0.1kPa,不会造成酸性水罐憋压。
(7)脱臭剂耐水性好,不出现板结情况。
(8)脱臭剂反应不需要补充氧气。
2.8.2、提供工业使用方案、装剂及卸剂方案。
2.8.3、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买方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及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所使用脱臭剂对上游装置及设备的运行不产生任何影响,不影响装置加工量。
(4)提供的产品未发生因脱臭剂自燃等原因导致酸性水罐发生闪爆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认定为制造商: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自有(租赁)厂房证明文件(厂房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后,具有国内石油加工炼制企业或类似工况下的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罐尾气干法脱臭设施上≥3家使用业绩,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发票、使用报告,使用报告加盖使用厂家印章(主管处室/部门及以上印章),外加编写报告或审批人员的签字。
3.3、为保证装置连续稳定运行,需提供一套在石油加工炼制或同等工况企业,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罐尾气干法脱臭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Nm³/h 及以上,酸性水处理量120t/h及以上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上使用该产品,并连续稳定运行时间不小于12个月的应用业绩报告(报告中要有明确的尾气设计处理能力、酸性水处理量,以及处理后尾气H2S≯25mg/m³,NH3-N≯200mg/m³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检测结果)。
3.4、投标方承诺,中标后提供脱臭剂的中文版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废剂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05日18时至 2024年01月10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1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2024年酸性水罐尾气脱臭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或量:(硫磺回收装置+三催化装置)酸性水罐尾气脱臭剂;脱臭剂数量:共22m³,其中:硫磺回收装置2024年停检换剂用量预计11m³,三催化装置2024年停检换剂用量预计11m³,具体数量按照化工原材料月计划执行,以实际装填量为准。
2.3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元/m³(含13%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2.4交货地点:买方仓储中心。
2.5交货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具备到货条件,具体以招标方电话通知为准。
2.6招标限价:单价≯22500元/m³。
2.7项目描述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
(1)罐顶尾气(原料):
a.硫磺回收装置:
设计处理量:1200Nm³/h(瞬时最大值)
温度:20℃~40℃
压力:0.8kPa~1.8kPa
恶臭物质:氨、硫化氢、硫醇、二硫化物等等
硫化氢含量:最大5000mg/m³(估算量)
氨气含量:最大2000mg/m³(估算量)
轻烃含量:最大2000mg/m³(估算量)
水含量:无明水
b.三催化装置:
处理量:300Nm³/h(瞬时最大值)
温度:20℃~40℃
压力:0kPa~2kPa
恶臭物质:硫化氢、硫醇、硫醚、二甲二硫等
硫化氢含量:最大4000mg/m³(估算量)
氨气含量:最大1500mg/m³(估算量)
轻烃含量:最大1000mg/ m³(估算量)
水含量:无明水
(2)脱臭剂装填量:
a. 硫磺回收装置:
单罐次11m³,脱臭塔尺寸:Φ1800×7000
b. 三催化装置:
单罐次11m³,脱臭塔尺寸:Φ1800×5500(两台)。
(3)单台酸性气脱臭设施的脱臭剂的脱臭能力不得小于一年,在使用期内,处理后尾气H2S≯25mg/m³,NH3-N≯200mg/m³,周边无明显恶臭气味,其它恶臭物质指标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554-199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X)(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4)脱臭剂产品稳定性好,氧化产物绝对不会与烃类反应,不允许含氧化铁,其所有氧化产物在操作条件和与氧气接触条件下均不会发生自燃及爆炸事故,耐受温度不低于120℃。
(5)脱臭剂总硫容>30% 。
总硫容%=V×(V1-V2)/G×100%
(V:总的原料处理量Nm³;V1、V2 :进、出口硫含量mg/Nm³ ;G:脱臭剂装填量m³)
(6)脱臭剂压降低,颗粒直径≥4mm,在使用寿命周期内脱臭剂床层阻力降小于0.1kPa,不会造成酸性水罐憋压。
(7)脱臭剂耐水性好,不出现板结情况。
(8)脱臭剂反应不需要补充氧气。
2.8.2、提供工业使用方案、装剂及卸剂方案。
2.8.3、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买方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2)产品质量检验及效果评定中考核指标以招标方检测、出具的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3)所使用脱臭剂对上游装置及设备的运行不产生任何影响,不影响装置加工量。
(4)提供的产品未发生因脱臭剂自燃等原因导致酸性水罐发生闪爆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制造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认定为制造商: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自有(租赁)厂房证明文件(厂房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后,具有国内石油加工炼制企业或类似工况下的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罐尾气干法脱臭设施上≥3家使用业绩,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发票、使用报告,使用报告加盖使用厂家印章(主管处室/部门及以上印章),外加编写报告或审批人员的签字。
3.3、为保证装置连续稳定运行,需提供一套在石油加工炼制或同等工况企业,酸性水汽提装置酸性水罐尾气干法脱臭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Nm³/h 及以上,酸性水处理量120t/h及以上的酸性水汽提装置上使用该产品,并连续稳定运行时间不小于12个月的应用业绩报告(报告中要有明确的尾气设计处理能力、酸性水处理量,以及处理后尾气H2S≯25mg/m³,NH3-N≯200mg/m³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检测结果)。
3.4、投标方承诺,中标后提供脱臭剂的中文版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废剂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05日18时至 2024年01月10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01月1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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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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