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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卷烟厂片烟醇化库消防管网维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卷烟厂片烟醇化库消防管网维修已由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重庆市黔江区长征路南段55号)。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黔江卷烟厂1-5#片烟醇化库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和室外管道进行更换;1-5#片烟醇化库楼梯间消火栓立管进行更换消火栓管道及阀门;消火栓系统管道采用三油两布进行防腐;室内消火栓管网与非消防用水管网联通部分的管网驳接处增加截止阀进行隔断;更换高位水箱进出管网以及消防喷淋系统联动接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2万元(含税)。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烟草行业以及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3属于应当回避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和管理关系的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具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月9日起。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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