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一期)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一期)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C2024-G1-10001-GXHY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一期)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656539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一期)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65399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防城港市公安综合检查站(一期)信息化项目设备采购1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最高限价(如有):/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0日历天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1)根据《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可以由分公司投标。
(2)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小型企业承接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30%的60%(即采购合同金额的18%)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大型企业承接的,投标人须将不低于本采购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该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应不少于60%(即采购合同金额的18%),且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④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附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再次分包。
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3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会员协议:点击下载会员协议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681224795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