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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 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4〕1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以涪交发〔2024〕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涪陵区义和街道、江东街道、龙潭镇、蔺市街道、荔枝街道、清溪镇、南沱镇、新妙镇、百胜镇、马武镇、江北街道、大木乡、青羊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13个乡镇受灾严重的33条县乡道,在不改变原路技术标准对垮塌部位通过增设挡墙等方式进行维修处置,对路面、路基、排水设施、安全设施等损毁部分进行修复。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涪陵区2023年县乡道公路灾后整治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1-21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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