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超声、激光、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元):185,760.00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四、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超声、激光、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元):185,760.00
二、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厂商,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生产范围);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上传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四、报名时间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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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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