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社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流域梧桥河生态护岸560m;新建人工湿地7430m2;布设生态岛礁15座;对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障水生态安全;建设河道生态多样性修复工程3476m2,提升河道水生生物完整性;建设水环境在线监管系统1套,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监控,提高水环境监管及预警能力。工程概算总投资3540.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642.4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062.7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1施工范围: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等所含内容。
2.3.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2.3.3运营管理范围: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服务。
2.4.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建设期300个日历天;运营期4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即进入运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委托运营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考核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运营要求:运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1人,须具备有效的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④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3.5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个;具体如下:
3.6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机械要求除外。
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05日
2.1.项目建设地点:蓝田经济开发区梧桥社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流域梧桥河生态护岸560m;新建人工湿地7430m2;布设生态岛礁15座;对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保障水生态安全;建设河道生态多样性修复工程3476m2,提升河道水生生物完整性;建设水环境在线监管系统1套,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监控,提高水环境监管及预警能力。工程概算总投资3540.9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642.4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062.7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1施工范围: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具体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等所含内容。
2.3.2采购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2.3.3运营管理范围:九龙江西溪流域(蓝田经济开发区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服务。
2.4.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建设期300个日历天;运营期4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即进入运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2.7.1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2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7.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委托运营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考核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运营要求:运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1人,须具备有效的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④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3.5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个;具体如下:
3.6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机械要求除外。
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未被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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