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C2024-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人民医院青塘分院挡土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0 元
最高限价:3422017.02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31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2月04日 08点30分 (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JXQC2024-ND-C001
项目名称:宁都县人民医院青塘分院挡土墙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50000.00 元
最高限价:3422017.02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宁财购2023F001086300 | 宁都县人民医院青塘分院挡土墙 | 1 | 项 | 39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0:00 至 2024年01月31日 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02月04日 08点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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