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汽车充电桩设备。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或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如下:
1.2 预估采购金额:1695万元(含税)。
1.3 交货期:卖方应在买方订单发出后15日历天内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1.4 交货地点:陕西省。
1.5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相关要求。
1.6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和区域如下: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的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业绩的累计合同金额(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的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采购清单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4 产品要求:投标产品须具备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该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直流分体式充电桩至少各一份),并满足技术规范书“8 ★检测指标”中参数指标,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2.5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陕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投标产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的。
2.7 投标人关系审核: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汽车充电桩设备。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止或截至合同签订金额执行完毕】。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含税基准价(元/台) | |
1 | 7KW交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立柱式 | 2503 | |
2 | 7KW交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壁挂式 | 2309 | |
3 | 30kW直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立柱式 | 15462 | |
4 | 30kW直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壁挂式 | 14977 | |
5 | 40kW直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立柱式 | 16458 | |
6 | 40kW直流单枪汽车充电桩 | 壁挂式 | 15973 | |
7 | 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31536 | |
8 | 8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40996 | |
9 | 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45361 | |
10 | 1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57924 | |
11 | 18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61162 | |
12 | 24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84591 | |
13 | 3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101380 | |
14 | 3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102723 | |
15 | 300kW直流五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36916 | |
16 | 3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一体式 | 115430 | |
17 | 360kW直流四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46740 | |
18 | 360kW直流六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55158 | |
19 | 400kW直流五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68067 | |
20 | 400kW直流六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69938 | |
21 | 400kW直流八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86777 | |
22 | 400kW直流十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99251 | |
23 | 480kW直流六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83033 | |
24 | 480kW直流八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199822 | |
25 | 480kW直流十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216611 | |
26 | 480kW直流十二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233398 | |
27 | 720KW直流十二枪汽车充电桩 | 分体式 | 321264 | |
28 | 配件:20kw充电模块 | 配件 | 3880 | |
29 | 配件:40kw充电模块 | 配件 | 5626 | |
30 | 配件:分体式充电终端(单枪,5米) | 配件 | 11155 | |
31 | 配件:液冷充电终端(超充终端,单枪,3.5米) | 配件 | 48500 | |
32 | 配件:250A直流充电插枪(含五米铜芯电缆) | 配件 | 3686 |
1.3 交货期:卖方应在买方订单发出后15日历天内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1.4 交货地点:陕西省。
1.5 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相关要求。
1.6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和区域如下:
排名 | 份额 | 区域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第一中标人 | 份额1 | 陕西省 | 847.5 | 50% |
第二中标人 | 份额2 | 508.5 | 30% | |
第三中标人 | 份额3 | 339 | 2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多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签订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承接的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业绩的累计合同金额(若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的累计金额为准;若为单项合同,合同金额以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采购清单等。如为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发票或其他结算文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4 产品要求:投标产品须具备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该机构通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直流一体式充电桩、直流分体式充电桩至少各一份),并满足技术规范书“8 ★检测指标”中参数指标,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2.5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陕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投标产品“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上级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的。
2.7 投标人关系审核: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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