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根据边坡鉴定结果,在确保边坡稳定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景观绿化效应,进行综合治理。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公司****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7.投标人须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合格供应商库正式成员。8.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山体边坡加固或生态修复施工相关业绩(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业绩的页面)。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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