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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蓝天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审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2-01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一品蓝天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审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一品蓝天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审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07-04D-2024-D-D01727C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一品蓝天物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重审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预估金额1.54万元(含税),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5%。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折扣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比选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单价(元/单位)
预估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
6%
/
15,400
依据《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中各类案件取费最低标准的七折作为基准价
 
总计
 
 
 
 
15,400
-
2.2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共计1年。
2.3服务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3.5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成员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服务期内,不得在涉及采购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担任同案原告、共同被告的代理人。
3.6参选人近5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情形。
3.7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经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备案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8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参选人须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参选人被纳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参选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参选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2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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