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服务、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标段: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标段:建设工期:筹建工程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2月1日主体开工建设,2028年5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8年6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工程总工期41个月(不含筹建工程)。
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8.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监测业绩合同1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乙级及以上证书(含农林水利类别);
8.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04 16:30到2024-02-09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03-04 09:0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公司相关项目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服务、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段: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标段: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标段:建设工期:筹建工程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开工,2025年2月1日主体开工建设,2028年5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8年6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工程总工期41个月(不含筹建工程)。
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工期63个月,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电站投产时间暂定为2028年6月30日,服务工期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为止,以实际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5/19-QT-05901 |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在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项目施工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包括体包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弃土(石、渣)监测,水土流失状况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子监测、水土流失类型监测、土壤侵蚀量的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及效果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指标监测)、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及相关报告的编制,直至完成水保专项验收。 |
200 |
CHDTDZ005/19-QT-05902 |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
在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项目施工期间开展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包括施工期水质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噪声监测、陆生生态监测、水生生态调查、电磁环境监测、人群健康监测、移民安置区监测等内容及相关报告的编制,直至完成环保专项验收。 |
200 |
CHDTDZ005/19-QT-05903 |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 |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项目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全方位(设计、施工、监测等)、全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各参建范围)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8.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监测业绩合同1份。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环境保护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推荐)乙级及以上证书(含农林水利类别);
8.投标人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中型及以上水利或水电类(含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业绩1项。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规模等级、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等信息。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2-04 16:30到2024-02-09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03-04 0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