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委托,对水力测功器转子、静子等机械部件加工制造、总装及水力测功器维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三年内具有机械部件生产制造、总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信息、合同金额、大签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九)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一、 项目名称
水力测功器转子、静子等机械部件加工制造、总装及水力测功器维修二、 项目编号
CLF23HB08JG18三、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总价) | 完成期 |
水力测功器转子、静子等机械部件加工制造 | 3套 | 1901.95万元 | 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供货 |
水力测功器总装 | 3次 | 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供货 | |
水力测功器维修 | 8次 | 甲方要求后三个月内 |
四、 项目地点
本项目的地点:江苏无锡五、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下达六、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例如高校等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三年内具有机械部件生产制造、总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信息、合同金额、大签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没有重大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七)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网站截图】。
(八)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九)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GJB9001C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覆盖本次投标的产品范围类别或与其相近,已办理二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二证合一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证书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4年02月06日至02月21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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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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