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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土建施工(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收藏项目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土建施工(标段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2.1.2招标控制价:标段一控制价:7473.5587 万元。
2.1.3标段一工期:295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1.5安全环保(HSE)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4)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5)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7)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8)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率为0,负伤率不超过1.5‰;
(9)重大HSE负面舆情为零。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成为1个标段中标人。本项目将以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上一标段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的评审过程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标段一、标段二将各选取1家单位作为中标人。
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央控制室及周边场地、检测车间、机修车间、冷冻装置、储气站、罐装车间、聚醚多元醇装置、综合辅助用房、成品罐区、装车站、循环水站、变电所10KV配变电站、现场机柜间及循环水站变电所的土建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2020年至2022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开标前一日承担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人民币5900万元及以上工业领域土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与企业业绩可兼用同一个项目)。
注:(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证明,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类似工程是指工业领域土建施工项目。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 HSE负责人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
3.6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900万元及以上工业领域土建施工项目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证明,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3)类似工程是指工业领域土建施工项目。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7项目负责人、HSE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机械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
3.8其他: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被人民法院作出限制消费令。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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