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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已由宁发改审批字【2023】18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申请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
2.2建设地点:位于汐子镇柏林营子村。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综合占地面积61333.64平方米,主要建设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1座,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配套安装智能化设备、种植系统、灌溉系统、环控系统、电力系统、给排水、看护房等。
2.4计划投资额:7358.4502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内容包括温室建设及附属配套工程;
③运营期内所有运营服务;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7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5日前完工。(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
2.8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中标单位负责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由中标方自行投资。
(2)施工现场的土地租金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金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项目建成后,使用期限为20年(2年建设期+18年运营期),前5年(2年建设期+运营前3年企业培育期)不交收益金,从运营第四年起每年支付收益金 (不超过总投资的4.5%),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3)运营方需按照运营合同约定,每年向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 (不超过总投资的4.5%),以后每年的同一时间向宁城县汐子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
(4)项目区域内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确权到村,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各所在村。
(5)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6)运营具体实施内容根据2023年第7次常务会纪要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运营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满足①、②和③要求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运营企业为牵头方单位),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能力。
3.2 本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2月19日17时30分至2024年02月25日17时30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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