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6395001),已由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关于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房山发改(审)〔2023〕164号)),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拟争取增发国债、财政资金安排支持。(出资比例:10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为北京市,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请登录)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招标类别:施工招标 | |||
投资额:365719.09万元 | |||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 | |||
施工图初步设计批准文名称:/ | |||
施工图初步设计批准文编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规模:工程治理起点为堂上村,终点至北京市界,河道治理总长度118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护砌工程、改建穿堤涵等建设内容。 |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
S110000A001036395001001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 |||
标段(包)内容: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 |||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石河 | |||
合同估算价:1859593800元 | |||
计划工期:666 | |||
建筑面积:/ | |||
建筑高度:/ | |||
其它说明:/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S110000A001036395001001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 |||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 资质。 | |||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拟投入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 |||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须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中标价为8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 |||
(4)信誉要求: | |||
①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③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④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 |||
⑤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
⑧/ | |||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本人电子注册证书调用有效期 2024年4月1日,应在计划评标结束日期后,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
(7)其他要求: | |||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②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③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投标。) | |||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3日14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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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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