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原宁德财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5,000.00元
采购包1(原宁德财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2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通过且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2023年1月1日前已在省厅办理备案手续的还应该提供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为A级或B级结果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提供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2022年度不参加考核的单位截图证明。。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5,000.00元
采购包1(原宁德财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2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1990000-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 原宁德财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服务 | 16,500(平方米) | 否 | 负责被征收房屋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等,其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82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2〕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通过且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备案证书复印件;若供应商为2023年1月1日前已在省厅办理备案手续的还应该提供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等级为A级或B级结果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备案时间不足一年,提供2022年度全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2022年度不参加考核的单位截图证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3-01 至 2024-03-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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