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3#乙烯装置水塔和碱洗塔内件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3#乙烯装置水塔和碱洗塔内件框架协议公开招标(WZ20240304-4803-201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塔和碱洗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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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成套塔内件 | 2.00 | 套 | 包1-水塔和碱洗塔内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近三年(2020年-2022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8 投标人需具有塔内件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商授权,提供专利证书及授权证书复印件(或合作协议);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3.1.9 不允许专利商将与本项目有关塔内件专利授权两家及以上供货方参加本次投标,如超过两家(含两家)用同一技术,则均视为无效废标。 3.1.10 投标人2011年1月-2022年12月具有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新建蒸汽裂解乙烯装置急冷水塔和碱洗塔内件供货业绩,且连续运行2年及以上。其中急冷水塔塔径≥10000mm。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图纸、技术协议、数据表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必须是投标人与其本次投标采用的技术共同完成的业绩,否则算无效业绩。 3.1.11 投标人提供本次标的物的技术方案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 万吨/年3#乙烯装置急冷水塔和碱洗塔内件请购技术文件》,并提供承诺书。 3.1.12 投标人应提供本标的物的水力学计算书,计算数值满足技术文件要求,计算书中需提供处理能力、全塔压降、产品质量、操作弹性等工艺保证值。 3.1.13 本技术招标文件所附工艺数据表中的工艺性能要求是塔内件的最低性能要求。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负荷、压降等)需满足工艺数据表中的规定值。 3.1.14 投标人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提供承诺书) 3.1.15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照《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定第二版》提交最终版资料,提供承诺书。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应包含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承诺,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费用为免费提供 。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7日 15:30时至2024年3月14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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