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 |
服务期限 |
总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万元) |
1 |
医用氧及瓶装气体供应服务 |
详见 《附件2》 |
3年 |
240 |
二、项目需求: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4.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合格,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液体氧);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不允许分包。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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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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