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稽核业务支撑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稽核业务支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TZ-HSTT-2400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稽核业务支撑所需的服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财务检查、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及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不少于4人的支撑服务团队。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4000元(含税),不含税价为249056.6元,税率按6%计算,最终执行以参选人实际应答为准。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49056.6元(不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资格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4年财务数据稽核业务支撑所需的服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财务检查、数据分析等具体工作及其他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不少于4人的支撑服务团队。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4000元(含税),不含税价为249056.6元,税率按6%计算,最终执行以参选人实际应答为准。
2.2服务地点:衡水铁塔公司。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4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5人员到位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
3.5参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财务数据稽核/财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审计检查服务)。
3.6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8日16:00至2024年3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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